各類獎助學金、補助款使用說明與原則

一、豐泰助學金

1.使用於校內學習各項支出︰如,學雜費、代收代辦費、早午餐、簿本費、戶外教學、交通費、制服、體育服、校內課輔費、講議或考卷等

2.由1,非上列所列之項目,請先取得校長同意方可支用。

3.絶不可支用之項目︰3C產品、校外補習、各類營養品、"一般"生活必須品(一般家庭支出)

4.特別說明︰球鞋、眼鏡、釘鞋不適宜高單價與經常添購(不合共通原則)

二、補助款︰家長會費、學生平安保險費、營養午餐費一率優先由雲林縣政府補助款中補助

1.家長會費︰具有低收、中低收每戶補助一名,經費來源雲林縣政府補助款

2.學生平安保險費︰具有中低收身分一率補助,經費來源雲林縣政府(低收入戶免繳費用給保險公司,故不補助)

3.營養午餐︰具有低收、中低收身分者一率補助。

4.其餘不具有低收、中低收身分者,家長無法繳交以上費用者,請家長務必取得村里長清寒證明,以利申請相關補助。

三、教育儲蓄專戶

1.本專戶除家長費、學生平安保險費及營養午餐費外,其他有關就學相關之費用得以依本校執行相關規定申請補助。

2.金額︰實支實付(最高6000元)

3.補助項目︰校內就學相關花費為主

4.相關附件︰清寒證明等(或導師證明於申請書中陳述)